实务:私车公用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税?税局按照经营所得征了个税,是否还需要扣缴?
私车公用,单位跟员工签订了租赁合同,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对方提供租赁发票,目前开具出来的是租赁服务,缴纳的是经营所得的个税是否合理,若开为财产经营所得(何博士注:疑似为财产租赁所得)是否又要代扣代缴个税?
第一个问题没有什么疑义,发票品目应为「*经营租赁*车辆租金」,增值税税率目前为1%。
第二个问题是个税到底如何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员工出租车辆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
(六)财产租赁所得;
……
因此,你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租金时,应履行扣缴义务,具体扣缴方法为:
以员工取得的每月租金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税率为应扣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时即便税务机关错误的按照「经营所得」预征了员工的个税,你单位仍然有按照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具体可参见:自然人代开发票已按经营所得征税,稽查时却被税务机关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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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私车公用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税?税局按照经营所得征了个税,是否还需要扣缴?
学员问题
私车公用,单位跟员工签订了租赁合同,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对方提供租赁发票,目前开具出来的是租赁服务,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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