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发电企业租地支出的发票问题

问题

光伏发电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建设发电站,出租方是农民个人,支付的租金需要取得哪种形式的税前扣除凭证?农民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所得税。

回复

浙江省

2024-05-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94d32c3da441109b3e55b3bbb3d98c

要点


1、支付金额单次超过500元的,需要发票。

2、取得租金的农民需要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取得租金的农民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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