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取得上年发生成本的发票,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如何做账?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总承包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乙公司为分包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某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双方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经甲公司计量,乙公司完成工程量10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年计量的工程款,次年6月1日前全额支付,假定乙公司2024年6月1日向甲公司开具专用发票109万元。
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分不同情形讨论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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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动作
2023年期末,甲公司应根据计量结果,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9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109
说明:根据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仅用于核算已取得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取得扣税凭证的,应当先按照不含税成本进行暂估,为简便核算,此处将暂估处理步骤省略。
2024年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100万元无票成本做纳税调增。
2024年6月1日支付款项,并取得乙公司开具专票:
借:应付账款 109
贷:银行存款 109
借:进项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9
同时,在电子税务局作出专项申报,将此100万元成本追补至2023年度扣除,假定涉及多交税款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2 特殊情形一:2023年未做账务处理
如甲企业2023年未对已实际发生的成本10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2024年6月1日支付款项并取得专票,应如何处理?
会计方面,属于前期差错,应做追溯处理,增值税在取得专票当月申报抵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进项税额 9 贷:应付账款 109
借:应付账款 109 贷:银行存款 109
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应扣未扣支出,将100万元成本追补至2023年度扣除,假定涉及多交税款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3 特殊情形二:未付款即取得专票
如甲公司2023年已做账务处理,2024年6月1日未向乙公司支付款项,即取得乙公司开具专票109万元,应如何进行处理?
是否支付款项,既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不影响增值税的处理,乙公司取得专票可以在6月属期抵扣进项税额9万元,同时可申请追补扣除成本100万元,将专票发票联归档至如下凭证即可:
借:进项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9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与标准动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