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员工的外派项目部补贴怎么处理好?
问题
公司员工到外地项目部工作,按天发放补贴,这个补贴怎么处理对企业与员工有利呢?
分析
1、作为构成工资的一个补贴项目发放。
列支凭证:工资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员工领取的项目补贴要并入工资薪金要交个税。
2、作为差旅费津贴处理
列支凭证:自制差旅报销单,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员工领取后无需交个税。
问题:这样的差旅费报销单上无有车费、住宿费票据,与真实业务不符。
3、作为误餐费发放
列支凭证:误餐费发放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员工领取后无需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纳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