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取租房押金是否要开个发票?
问题
我司A与个人B签订了办公室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A向个人B支付2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后因我司提前退租,个人B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押金不退给我司。请问,个人B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押金是否有义务要开具房租的发票给我司。
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2023-0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承租方提前解租而没收的押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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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微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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