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费

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317号)指出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是全体职工。目前,在统计年报、财务决算报表、职工薪酬会计准则有关解释口径中,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请问,企业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时,全体职工的范围除包括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是否可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2023-06-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站长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需转载、节选,请联系作者授权。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海报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费
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317号)指出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是全体职工。目前,在统计……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