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问题汇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是否需要去登报挂失,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请问如果仅仅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是否也需要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不需要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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