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1.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即使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内某一天到期,但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置符合条件的设备,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案例】甲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后,没有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公司于2022年12月购置一台环保设备,单位价值1000万元,并于2022年12月支付款项,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货物也已送达。
【解析】虽然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甲公司在2022年12月购置的环保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案例】乙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一台设备,价值100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全额支付款项,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2023年1月设备送达并投入使用。
【解析】由于乙企业2022年12月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时点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为2022年12月。所以虽然设备是2023年1月才运达并投入使用。2月才开始计提折旧。但是2023年可以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并加计扣除1000万元。
【案例】丙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科研设备,于2022年12月25日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并取得了发票,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于2022年12月25日发货,但由于疫情管控,该批设备于2023年1月3日到货。
【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即购置时点确认为2023年1月3日,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无法享受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案例】丁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12月,丙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设备,2022年9月试运行,2022年12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
【解析】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丙公司自行建造设备虽然是2021年立项,2022年9月试运行,但是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内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问题2: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享受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1)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没有500万元单位价值的限制。
(2)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注意允许100%加计扣除的前提是企业选择了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即:如果企业购置符合设备,符合一次性全额扣除条件,但选择了分期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那么就不能100%加计扣除了。但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如果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多套设备,可以其中一套或多套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其余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选择正常折旧的设备,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案例】A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5日新购置一台研发设备,价值1000万元,已支付价款并取得发票。
【解析】A企业2022年度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
(1)如果A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则还可以加计扣除1000万元,合计扣除2000万元。
(2)如果A企业选择分5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则不能加计扣除1000万元,合计扣除1000万元。而且这套设备在以后年度也不得再享受。
【案例】B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1台型号1设备,单位价值2000万元,3台型号2设备,单位价值分别为200万元。均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
(1)如果B企业将上述4台设备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可以扣除2600万元,则还可以加计扣除2600万元,合计扣除5200万元。
(2)如果B企业将上述型号1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可以扣除2000万元,还可以加计扣除2000万元,型号1设备共扣除4000万元。型号2设备选择分期计提折旧。则3台型号2设备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问题3: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符合条件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形成企业亏损额,按相关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案例】C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5日新购置一台研发设备,价值1000万元。假设C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考虑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为1800万元。
【解析】C企业2022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并加计扣除1000万元,合计扣除2000万元。但因为C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考虑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为1800万元,不足扣除,则剩余的20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无论2023年及以后年度丙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都可以继续结转扣除。
(2)200万元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3)C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答: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新购进≠新取得,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受赠、非货币性交换等多种方式。根据文件规定,购进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
(2)新购进设备≠购进新设备。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4)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即如果购进用于销售的设备、器具,属于存货,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5)《公告》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只要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购置的设备,即使不是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答: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如果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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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案例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1: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1.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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