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扣缴个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扣缴
答复时间:2022-06-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公司以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按照公允价值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陕西税务】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问题内容: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
答复内容: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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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看了这两个税务机关的回复,口径是一致的,规定是明确的,理论上来说应该没什么困惑了,但我有些杞人忧天,所以想多说两句。
以第二个问题中实例来说,该公司购入笔记本电脑价税合计是5650元,把它赠送给了客户,公司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的销项税是650元。客户无偿获得这个笔记本,他实际上取得了多少收益呢?当然是5650元。公司应该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5650×20%=1130元。
有人会说,你算得不对,明明税务机关的答复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所以应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20%=1000元。
其实,并不是我算得不对,也不是税务机关的答复不对,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目前有两个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财税[2016]4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虽然上述文件针对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但均表明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但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上述两文件提到的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收入均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个人取得上述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个人获得礼品这样的“偶然所得”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3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虽然该规定谈到的是免征增值税,而非不征税,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都属于个人取得该项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处理方式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在个人取得无偿赠送的礼品时,取得的收入不应该扣减增值税额
所以说,不含增值税,是指不含个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并非不含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个人没有缴纳增值税,就无需扣减。很多企业会计在扣缴个税的时候,经常会忘记换位思考,导致对该项规定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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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源:12366,东方税语;晶晶亮的税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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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扣缴个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扣缴 答复时间:2022-06-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公司以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按照公允价值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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