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合同违约的问题,那有关合同违约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我们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收取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呢,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来区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合同未履行时收取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无需开具发票。
1、购买方违约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等。
因此,交易中因购买方违约,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2、销售方违约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规定,收款方只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款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并未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三、违约金应如何开票
1、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发票的税目和税率,与价款的税目与税率保持一致,即按照销售行为的项目及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的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