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通过手机,在顺丰速运下单寄件,使用微信支付上关联的建行卡支付的,微信里有建行的立减金。运费23元,支付时建行立减金抵扣10元,建行卡支付13元。顺丰开具运费发票金额只有13元。 微信立减金属于银行给予我个人的现金权益,可以用于允许的任意消费。实际顺丰收入了23元,并不是收入了13元,凭什么它不开具全额??请问,这是否合法?
分析
类似这种涉及三方的业务,我们要分别站在各方的角度分析。
1、顺丰
收取运费的总额是23元,其中13元由客户支付,10元由建行支付,应开具发票总金额23元,其中13元开给客户,10元开给建行。
2、建行
相当于购买了顺丰10元的运输业务赠送给客户,取得顺丰10元的运费发票后,做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费处理。
3、客户
实际支付的运费成本为13元,取得13元对应发票合理。至于总金额23元中的10元,由建行支付于客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