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开具发票的情形都属于犯罪
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大家一说估计都很清楚,现在社会上最流行的买发票就属于这种。在此提醒一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和会计,千万不要为了帮忙别人而去虚开几张发票。
前一段时间,深圳国税就处理过超市的会计因为开具发票品名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被判虚开发票罪!
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接受应税劳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其实很容易被广大的财务和老板所轻视,都会这么想,虚开发票又不是我们公司开的,是别人给我开的发票,税务查出来,大不了就不让抵扣或者交点滞纳金。
这种想法的一定要重视了,你接受别人虚开发票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你是老板还是会计,你们不同于工商局和税务局门口的票贩子,他们是以买卖发票为生。你们可能记好了,别没事去介绍个朋友哪里可以虚开发票,提供联系方式一样的。为了好理解,这么描述:介绍别人买卖增值税发票就和窝藏犯人一样,你说犯罪不?
四、为他人开具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的虚开并不仅仅指的是金额的虚开,比如A公司给B公司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A公司如果在发票上将数量改为15台,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有这种情况的企业不在少数,开发票之前一定要知道这是犯罪的!
五、为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一条不解释了,明明市场价10万元的电子设备,你非要搞成50万的发票开出去,至少金税三期之后,税务的大数据监控系统你可能过不了关!
六、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一点也需要重点关注,这里我们税来税往只是提示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专门对这一条进行了描述。
这是法院系统的判决依据,现在很多人都在争论三流一致和不一致的问题。但是从企业的实务角度,还是小心为好,不要去冒这个风险。
所有的发票一定要跟谁发生经营活动,就要让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三方协议、委托开票之类的,至少在法律层面是站着不住脚的。自己试想一下,三方协议、委托开票等为什么这么做,不就是因为税的问题嘛!
七、虚开发票定罪金额可能吓你一跳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听了害怕,可以这么算一下,1万的税款,只需要你们公司给别人开具或者接受虚开发票5.88万的发票就要犯罪。
听到这里不要吃惊和愤怒,这是法律。
最近大家可能经常看到这样的例子说某某公司老板和会计被抓了,接受虚开发票才10万元就被判了刑,可惜!其实大家要知道,虚开发票和贪污一样,被抓的都是应该的,只是他点背被抓了,没有可惜之处。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都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范畴了!
虚开发票风险大,开票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