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在建筑产品的建造过程中,人工成本属于比较重要的成本项目,一般占比在总成本的30%以上,它的处理体现了多税种的交叉。
2、此处所讲的人工成本,特指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的建筑工人的活劳动,不包括组织施工生产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建筑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3、人工成本进入损益的方式: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账款—>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
4、直接用工模式下,工人与建筑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工人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需要关注:劳动合同、实名制用工考勤信息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国地税合并后的社保征收体制等。
直接用工模式不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真实发生的工资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5、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构成劳动派遣关系,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模式下,建筑企业无需考虑被派遣员工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等问题。
劳务派遣模式需要关注: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不得按照劳务分包进行税务处理(差额扣除)、2015年34号公告等。
6、总分包模式下,劳务公司(包括非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同)与建筑企业构成总分包关系,属于劳务分包,工人与劳务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分包模式下,建筑企业也无需考虑工人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等问题。
施工过程中,根据计量结果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并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1)建筑企业所属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筑企业所属项目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差额扣除。
(3)建筑企业所属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计算应预缴增值税时差额扣除。
(4)建筑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的发票,辅以劳务合同、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综上,劳务分包模式当属最佳用工模式,通过在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嵌入劳务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前者的若干财税疑难问题,将风险和个税社保义务转嫁给劳务公司,小小一张劳务公司分包发票,不啻一道规避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