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项目不设那么多明细科目可以吗?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销售额为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以下简称为总分包差),这个总分包差指的是公司的总分包差,而非项目的总分包差。
例1  某建筑公司下属甲乙两个简易计税工程项目,甲项目本月收款309万元,本月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本月收款103万元,本月付分包款412万元。
甲项目的总分包差为206万元,乙项目的总分包差为-309万元,该公司的总分包差为-103万元,该公司本月简易计税的销售额为零,尚未扣除完的103万元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纳税申报时,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6行第1列填写412万元,第3、4列填写515万元,第5列填写412万元,第6列自动计算为103万元。
会计处理方面,「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2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15万元,二级科目余额月末为借方3万元,无需结转。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预缴增值税的基数为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这个总分包差指的是项目的总分包差,而非公司的总分包差。
例2  接例1,甲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乙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地级行政区。
公司层面的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与例1相同。
此外,甲项目必须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应预缴增值税为(309-103)÷1.03×3%=6万元,凭完税凭证,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6
贷:银行存款6
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二级科目余额为借方9万元,具体构成为:
「计提增值税」贷方  12万元
「扣除增值税」借方  15万元
「预交增值税」借方    6万元
4、如果不设置上述三级明细科目,只用一个二级科目来核算的话,根本无法分清9万元借方余额的具体构成是什么,因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为借方余额,既有可能是总分包差为负所致,也有可能是预缴增值税大于应纳税额所致。
5、通过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可以清楚的反映二级科目余额的构成,有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计提增值税」贷方数,表示总包方已发生纳税义务对应的税额;
「扣除增值税」借方数,表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分包款对应的税额;
两者之差在贷方,说明存在应纳税额,需要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两者之差在借方,说明存在尚未扣除完的分包款,无需结转。
「预交增值税」借方数,表示实际预缴的增值税。
如果简易计税项目本期存在应纳税额,即「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贷方,应以「预交增值税」按照孰小原则与之相抵减。
如果简易计税项目本期不存在应纳税额,则可将「预交增值税」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纳税额相抵减。
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当然,如果贵公司属于规模较小,项目较少的建筑业企业,也可以只用一个二级科目来核算,同时辅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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