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于职工福利费的17个热点问题

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的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上述文件福利费范围,列举内容是部分还是全部?
答: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列举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6.企业每年组织员工体检,能否计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7.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8.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9.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10.福利费补贴,是不是都必须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不一定,也有可能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11.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2.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3.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有什么核算规定吗?可否核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14.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福利,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5.购进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
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企业自己产出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
17.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个税如何处理?
答:多数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符合以下条件的福利费免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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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关于职工福利费中的第10个问题内容,我多年前亲历了一个案例,印象深刻。
职工交通补贴,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当时稽查人员查补某大企业2013年度职工福利费超标200万元,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
在案件快结束检查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颁布了,企业因此主张,其职工福利费中发放的交通补贴大约有180万元,符合规定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调整核算口径后,工资薪金的基数变大,按14%比例计算,完全不超标,一分钱企业所得税都不需要缴。
34号公告如果晚出台一个月,案件就结案了,34号公告明确规定: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如果企业这50万税款已经入库后,属于已经进行了税务处理,不能享受该政策红利了
对于该企业来说,34号公告出台不早不晚,恰恰解决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从需要缴50万到一分不缴,这个文件含金量可不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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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缘网,转自:浩瀚学海;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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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关于职工福利费的17个热点问题
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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