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节税,这12种常见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高温津贴、加班补助、野外作业津贴、技术性津贴等需要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可扣除比例:300~600元不等(以省为单位,各省直辖市有差别)
扣除凭证:各省规定不一样,大部分通信补贴不需要凭证,部分省份如北京市,需要实报实销,需要有职工手机或电话充值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社保中的三险一金免税

  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如是单位缴纳则缴纳,预扣除增值税税时,已在税前进行扣除。如个人自由职业,自己缴纳社保,则应在汇算时扣除。

注:住房公积金在工资总额12%以内的额度准许扣除。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疫情防控津贴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2、另一类是其他参与了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比如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

3、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5、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补偿费

    企业破产安置补偿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经济补偿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经济补偿金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职工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

      对职工的股权激励,发放股权时不计个人所得税,处置股权时按照20%计个人所得税,股权分红与其他股东股权分红账务处理一致。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8、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

 量化资产是指如果原所在的企业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后来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企业的一员,自然会得到一些企业的股份,然而这些股份不能以现金的方式发给企业员工,而是把企业的所得资产,如地皮、厂房、设备等,划分成股,然后分配给每名职工的资产。
   这些资产不处置不交税,处置后按照处置金额计税。
9、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单位发放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发放给个人使用的,需要转出进项税,但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用于办公期间使用的按劳保用品不用转出进项税。(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此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补助原因,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此补助没有统一扣除标准,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

注:用于消费支出、超出职工福利与工会基金支付范围、所有职工都享有的福利费不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11、工伤保险报销金额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其中需要企业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伤残津贴都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银行回款凭证、职工本人或直属亲属签字收款凭证入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由政府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计入工资,不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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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节税,这12种常见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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