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阅读剩余
版权声明:
作者:税微说税
链接:https://tax.osgz.com/1529.html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