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发票需要备注地址吗?

问题

 

临时停车费发票(例如3-10元的停车费)开具为“经营租赁”,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具体停车地址,是否同样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

回复

浙江省

2023-02-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分析

 

       停车费发票需要注明停车场地址。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站长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需转载、节选,请联系作者授权。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海报
停车费发票需要备注地址吗?
问题   临时停车费发票(例如3-10元的停车费)开具为“经营租赁”,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具体停车地址,是否同样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