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家以上控股企业即可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哪些税收规定?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有一个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它的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企业集团”显然用错了,政策制定者想表达的意思,应该用“企业集团母公司”。
其实,在2018年之前,企业集团是有专门的登记证的,这个登记证不是母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一个专门的证件: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2018年以后,《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改变了上述做法,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一是,2023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集团仍然没有单独的证件,是否为企业集团主要从其集团母公司的名称进行判别。
比如,“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企业集团,也不属于集团成员企业;“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集团,且为集团母公司。
二是,单一企业法人要想成为企业集团,必须满足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条件。
比如“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拥有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则符合成立企业集团的条件。
三是,成立企业集团的途径是,企业集团母公司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比如,把“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何博财税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是,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以上图片为官网截图进行了加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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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