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不等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例】一般纳税人企业开生产经营总结会,接受餐饮服务的支出,不考虑特殊情况,应该计入管理费-会议费,不是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但是属于增值税里的个人消费,所以增值税中:个人消费不等同集体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中也有不属于个人消费的事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例】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
为员工出差坐飞机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支出,是一种个人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个人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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