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具体的政策文件和申报表填写要点吧~
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工会经费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工资、薪金总额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工会经费扣除凭证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02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因此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税务机关代征的,可以凭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①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②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③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④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⑤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5.《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