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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就一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目前,一般纳税人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有可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有可能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务必准确把握政策,结合实际业务,避免涉税风险。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如果农产品为小规模纳税人自产,其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发票,属于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农产品为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其销售农产品属于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22年15号公告的规定,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征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这种免税发票,属于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根据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的规定,流通环节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此时,其对外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明明是外购,却假装是自产,适用了免税,购买方取得此类“假免税”的农产品发票,也不能作为计算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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