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几种情况
1、漏报税款。账务处理上并没有错误,只是申报纳税环节少报了税款。
2、进项税发票被作废。包括走逃跑或被认定开票方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一般需要补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种税款。
3、藏匿收入被处罚。被认定通过不申报未开票收入逃税,需要补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同时账务上需要把未开票收入登记入账。
4、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一但被查,企业需要现行垫付个税税款,并支付相应罚款。
5、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部分被扣除。如原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的支出,后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这时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
一、漏报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般企业常见的漏报税款主要有增值税及附带的企业所得税与印花税。
税务部门现在对两种税款漏报的处理也大不一样。
由于增值税监管严格,增值税漏报间隔时间一般不会太长。漏报后次月补交时除补交税款外,还需缴纳对应的滞纳金。
印花税属于自行申报税种,本身税款占比小。漏报印花税后,自查后补交印花税不会被罚款或追缴滞纳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漏报增值税(补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及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 贷:银行存款
PS:由于漏报的增值税在账务处理时已经单独分录,不会影响利润。而被税务机关的罚款,不能被税前扣除,所以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的税应纳税额。
2、漏报印花税补报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ps:补交的印花税无论是否跨年,都记入补交当年的税金附加。
二、进项税发票被作废
企业遇到走逃票或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时,企业首先面对的是税务部门对这笔交易的真实性的质疑。
如果认定这笔交易为虚构不存在,企业不但要补交增值税,还需要补交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材料,证明这笔交易真实存在,只是需要补交增值税税款即可。具体分录如下:
1、认定走逃或虚开发票补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走逃,虚开发票附带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说明税务部门认定这笔交易不存在。账务处理时需要先将这笔支出返还回来。
①、增值税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含附加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补交的增值税款)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②补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④、罚款及滞纳金(记入当期,不能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及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三、隐匿收入被查税
因隐匿收入,被税务部门稽查后。会计账需要把原被隐匿的收入登记入账。补交的税款与罚金记入当期,但不能税前扣除。
① 隐匿收入调账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 补交税款及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补交增值税 ——补交企业所得税 —— 罚款及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PS:以上是适合中小企业的分录,由于补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做税前扣除,所以没有必要做以前年度账处理,直接记入本期。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稽查后,企业要面临追缴个人所得税与罚款的处罚。在账务处理时,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企业代员工缴纳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代付未交个人所得税 —— 罚款与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PS: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情况二:企业向未交所得税员工追缴
借:其他应收款——XX代付个人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与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五、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项扣除问题被查
企业所得税中,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广宣费、不符合标准的捐赠等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如汇算时企业把上述费用记入其他科目被扣除,税务部门稽查时会让企业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由于之前错误的会计分录已经结转,所以不必追溯调整。只需对企业所得税追溯,(数额不大,也不必追溯),罚款记入当期。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及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