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报废和日常的生产废料处置收入无法区分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有存货毁损报废和日常的生产废料(原已计入成本费用过) 我们把这两部分一起卖给了废品回收企业 取得了一笔收入 那我在企业汇算清缴填资产损失申报表的时候 处置收入该怎么填 填全额还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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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2023-03-03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2018年12月28日起,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如下:“3.证明名称: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明用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附件: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3.第3 列“资产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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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报废和日常的生产废料处置收入无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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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存货毁损报废和日常的生产废料(原已计入成本费用过) 我们把这两部分一起卖给了废品回收企业 取得了一笔收入 那……